道教与酒

道教是现存的中 国宗教中唯一的本土宗教,是在继承了中国先秦诸子百家学说(主要是道家学说)、殷商以 降的鬼神崇拜和神仙方术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它的历史非常悠久,从东汉顺帝时(公元126 一144年)正式创立教团算起,至今已有近两千年的历史。道教的思想文化,在漫长的历史发 展过程中,一直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主要支柱之一。它与中华传统文化浑然交融为一体,但又 具有自己的风骨与特色。犹如汪洋和大海,中国传统文化是浩瀚的大洋,道教文化则是这大 洋中的一片辽阔的大海。道教在中华民族文化中有着深远和广泛的影响,它的许多思想和观 念,经千百年的延续阐发,已经在中国人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上打下了深深的 烙印。道教与中国酒文化的关系,也大致如此。 早在道教形成之前,中国 远古酒文化就已经非常发达了,以致有商纣王耽于酒色而丧国之说。我国远古神祀宗教深深 浸染了浓厚的酒文化特色。远古神祀宗教不但不禁酒,而且把酒作为祭奠神祉的重要供品, 甚至还设有专门掌管宗教活动中敬酒事项的官职,称为“酒人”。据《周礼 ·天官·酒人》记载:“酒人掌为五齐三酒,祭祀则共(供)奉之。 ”现在出士的殷代古墓随葬品中多有酒具,也是这种事实的照。早期道教受这种文化氛 围的影响,并不一概忌酒,至于是否仍然以酒作为祭品,还有待考证。不过道教沿用了祭酒 的称号,用来称呼高级神职。张道陵在蜀中创立五斗米道,设二十四治,治首即称“祭 酒”。祭酒原为飨宴时酹酒祭神的长者,乃德高望重者才能担任,五斗米道沿用此名, 说明早期道士所行宗教职能与原来的祭酒有相通之处。后来,道士的称谓有了很大的变化, 祭酒只成对道士神阶的称谓之一,如道教经书《一切道经音义妙门由起》说:“所以称 为道士者,以其务营常道故也.”并指出道士有天真道士、神仙道士、山居道士、出家 道士、在家道士、祭酒道士六阶。 道教戒律是约束道士的言行,不使陷入的条规。早期的道教戒律并无不饮酒的条规。现存最早的道教戒律五斗米道《老君想尔戒》,分上中下三行,每行三条,共九条皆无戒酒之条 。金代全真道出,丘处机始创传戒制度,入道者必须受戒才能成道士。明末清初王常月创全真丛林,全真道龙门派声势大振,该教的《初真戒律》、《中极戒》、《天仙大戒》等合称 “三堂大戒”,多达数百条,其中大量吸收了佛教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 淫、不妄语、不饮酒)和儒家的名教纲常思想,对生活各方面均作出规定。这些教规中有明确的不许饮酒的戒律。此时的一些教内文献,还明确了违犯这些教规的惩罚办法,例如《教主重阳帝君责罚榜》便作出“四酒色财气食荤,但犯一者,罚出”的规定。道教历代仙真、历史人物中也多有与酒有不解之缘者。至今仍广为流传的八仙故事最初即与酒有关。八仙之名从晋代即有,人们对可集在一起的八位名流都可称为八仙。在唐代,人们盛称 的八仙,在名义上乃因共好酒而成挚友的八位士大夫,是指李白、贺知章、李适之、汝阳王 进、崔宗之、苏晋、张旭、焦遂。《新唐书卷二百二·李白传》把他们叫做“酒 八仙人”。他们的酒友诗谊已成为千古佳话,杜甫《饮中八仙歌》更是哙炙人口: “李白一斗诗百篇,长安市上酒家眠。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至 于今天最流行的八仙说法,是信道之士在此基础上历代不断编撰,直到明朝才确定下来的。 明·吴元泰《八仙出处东游记》所说的八仙是李铁拐、钟离权、张果老、何仙姑、蓝 采和、吕洞宾、韩湘子、曹国舅,即是现在人们所谓的八仙。在道教仙真中甚至有仙真因酒 而得度者。传说被全真道教奉为祖师的吕洞宾在唐未、五代之际,少习举业,两举进士不第 (一说唐文宗开成二年即837年始成进士,一说唐懿宗威通三年即862年六十四岁时始成进士 )。后游长安,在酒肆中遇钟离权祖师,经过“十试”,得受长生久视之术而成 仙。金代道士王重阳是道教全真道的创始人。他出身在陕西威阳大魏村富户,早年习文,入 府学,后改而习武,于金天眷初(1138年)曾应试武举,考中甲科,慨然有经略天下之志, 然长期任征酒小吏?卒未能得志。金正隆四年(1159年)四十八岁时,自称于甘河镇酒肆中遇 异人,饮以神水,授以真诀,自此假装疯颠,自号“王害风”,弃家入终南山南 时村穴居,号所居处为“活死人墓”,开始了他立宗创教的历史。清代光绪 年间著名道士李涵虚是丹道西派创始人。史载他自小颖悟,年青时善琴、嗜酒,陶醉于诗词 文赋之中,堪称诗酒中人。如此等等,不胜枚举。 道教对普通虽然并不严格戒酒,但是坚决反对酗酒。道教重要经典《太平轻·丁部》对酒的害处有专门论述: ①酿酒浪费粮食“盖无故发民令作酒,损废五谷”,“念四海之内,有几何 市,一月之间,消五谷数亿万斗制”。②损害身体健康。“凡人一饮酒令醉,狂 脉便作”,“伤损阳精”,“或缘高坠,或为车马所克贼”。③ 影响正常工作。酒醉之后“买卖失职”,“或早到市,反宜乃归”。 ④危害家庭。因酗酒“或孤独因以绝嗣,或结怨父母置害,或流灾子孙”。⑤影 响社会乃至天地气。酒醉之后,“或为奸人所得”,“县官长吏,不得推理 ,叩胸呼天,感动皇灵,使阴阳四时五行之气乖错,复旱(干)上皇太平之君之治,令太和 气逆行”。总之,酒的害处是很多的,“推酒之害万端,不可胜记。”鉴于 此,该经还规定了对酗酒者的惩罚办法是鞭笞和贬降:“但使有德之君,有教敕明令, 谓吏民言:从今已往,敢有市无故饮一斗者,笞三十,谪三日;饮二斗者,笞六十,谪六日 ;饮三斗者,笞九十,谪九日。各随其酒斛为谪。对作酒、卖酒者,则罚以修城郭道路官舍 :“酒家亦然,皆使修城郭道路官舍,所以谪修城郭道路官舍,为大土功也”。 因为酒属水,建筑属土,以土治水,以补其过:“土乃胜水,以厌固绝灭,令水不过度 伤阳也。”“修道路,取兴大道,以类相占,渐置太平。”当然,对远行的 “千里之客”,或家有老人、病人“药、酒可通”者,或“祠祀 神灵”者用酒是不在受罚之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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