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几点思考

一段时间以来,揭露国内高校学界学术不端行为的报道连续不断,多位专家、学者牵涉其间。 关于学术不端行为最早的定义大约可追溯至1992年。当时,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和国家医学研究院组成的22位科学家小组将学术不端行为定义为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结果的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或抄袭行为。在我国,学术不端行为的应用范围更为广泛,指的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出现的违背科学共同体行为规范、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或其他违背公共行为准则的行为,其中“其他”不端行为包括不当署名、一稿多投、一个学术成果多篇发表等。长期以来,国内学界对学术不端问题都较为关注,并自觉致力于利用学术界内部力量对其进行治理。但缘何学术不端行为不仅没有得到根治,反而愈加蔓延?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 其一,学术不端行为是高等教育界诸多问题与矛盾的集中表征。学术不端,并非一个孤立现象,亦非简单的学者个人层面的道德缺失,而是长期以来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的集中表征,是其内部多种矛盾的交集体现。如高校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矛盾、高校科研管理的种种弊端、大学人文教育的缺失等。因此,学术不端行为的治理必须与高等教育的深化改革相呼应。此外,学术不端行为作为矛盾与问题的集中表征,还体现在其揭露与发现方式上。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化举措,学术不端行为的揭露带有相当的偶然性、问题化色彩,通常都是借助于某种问题凸现、矛盾斗争(例如学术争论、职务冲突等)得以公开化。当前学术不端行为揭露中鲜明的“塔尖效应”,即只有具备一定层次高度的对象,其学术不端的揭露才能引起公众的关注,才显得具有“揭露价值”,就很好地解释了为何学术不端行为的揭露对象多集中于学界高层(知名专家、学者)。这样的学术不端揭露往往还会连带出其他方面的诸多问题与矛盾。然而,这仅是冰山一角,学界底层还存在大量的尚未被揭露的隐性学术不端现象。如果说,对于高层学术不端行为的治理能起到敲山震虎之效,那么对于存在于底层的大量不端行为的治理才是治理学术不端的根本所在。 其二,学术不端行为是外部社会过度渗透高等教育的副产品之一。学术不端现象的蔓延与高等教育的社会化进程密切相关。笔者并无意于否定高等教育社会化的正面价值,但大学之所以为大学,其本质在于追求真理的学术取向与学术精神,而不在于成为社会分工体系之普通一员。在外部力量的过度渗透下,高等教育面临着严重的本体性危机,而学术不端行为泛滥就是这种本体性危机的典型表现之一。在大众化进程中,我国高等教育面临着来自社会外部力量的全方位渗透。由于高等教育自身尚不成熟,加之教育体制改革的变动不居,高校内部几乎对这种渗透没有任何有效的抵抗。更为遗憾的是,转型之中的中国社会充满了矛盾。这些矛盾一旦过度渗透进高等教育内部,其产生的副作用可想而知。或许,这也是部分学者主张将学术不端行为界定为“学术”,希望给予法律意义上严厉制裁的缘由之一。就此意义而言,学术不端的泛滥是外部力量过度渗透高等教育的副产品,具有一定程度的客观必然性。因而,对其治理不能简单局限于高等教育界内部。如果仅期望通过教育界自身的高度自律,而无外部社会中各种矛盾,包括的有效治理,其效果必将大打折扣。 其三,道德缺失与学术不端行为之间存在双向因果联系。简言之,学术道德的缺失既是学术不端现象的成因,也是其蔓延的结果。国内学界一种较为流行的观点认为:学术道德缺失是当前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要成因之一。这是一种基于个体心理层面的分析。对于学者个体而言,学术道德或者素养,具有很强的独立性与指导性,一旦养成或定型,将对个体的行为产生巨大的指导作用。但如果仅将二者关系定性为这样一种单向的因果联系则是片面的。道德(或素养)不是先天生成,而是后天养成的,是道德主体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基于一定的主观需求而主动建构的。置身于学术不端行为泛滥的社会环境,学者个体道德的滑坡很难说不是社会环境影响的产物。若将道德滑坡归结为学术不端行为的成因,当然可以得到部分个案的证明。然而这种解释力更多体现在个体层面,对于较大规模的学术失范现象,与其说是学术道德滑坡的结果,倒不如说是学术道德滑坡的诱因。因为在学术不端行为范围较广的情况下,学者个体的道德滑坡得到了外部社会环境的支撑,甚至裹挟。因此,在治理上,以学术道德、学术素养的为核心的道德教育固然十分重要,但简单依赖于道德教育又是不够的。在笔者看来,在日益复杂的现代社会,失去了传统的熟人社会基础,伦理本位远不如制度本位更具有效性。 其四,越轨惯性是学术不端行为难以治理的根源之一。本质上,学术不端行为是一种越轨失范行为。而越轨行为如得不到有效的控制与纠正,就可能导致相关主体形成更大的越轨冲动,放大本身的行为惯性。通俗地说,就是“上贼船容易,下贼船难”。一方面,学术不端行为具有隐蔽性强、风险性低的特点。造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揭露必须依赖较强的专业知识背景,加之惩戒环节烈度偏低,相关责任者几乎受不到有力的惩戒。学术不端行为逐步沦为典型的强隐蔽性、低风险性、高收益性越轨行为,进而形成强大的越轨诱致力,这无疑又增加了其行为的惯性。另一方面,学术不端行为具有与、经济等外部腐化力量密切关联的趋势。学术不端与外部社会的、经济腐化行为同属越轨失范行为,它们之间的相互关联也助长了学术不端行为的惯性。一些学者利用与外部腐化力量的密切关联,结成利益联盟,通过话语权交易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这种跨领域的联盟大大加强了相关越轨群体的自我保护能力与利益驱动力,使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治理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复杂压力,更加强了相关主体的越轨惯性。对此,有学者提出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治理学术不端。但笔者以为,想要扭转体系层面的越轨惯性,除了有断腕之勇,更要有系统的制度建设。如何从法律、规范等制度层面上健全学术不端行为的治理机制,并落之于实处,将是今后学术不端治理成败的关键所在。(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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