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自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以来,我省积极响应、迅即落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大力支持,全社会广泛关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四普”)第一阶段主要任务顺利完成,转入实地调查阶段。

         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物普查工作,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成立省四普协调机制,召开两次工作会议。省四普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等文件,省纪委监委加强监督,省委宣传部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山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省财政厅专门发文加强普查经费管理,省大数据局为普查管理系统筹建提供技术支持,省教育厅、住建厅、水利厅、、国铁济南局等积极提供普查线索。

         省市县普查机构全部组建,普查办总人数达1892人,各地召开协调机制会议,印发实施方案,形成协调机制部门协同、省市县乡联动的工作格局。

         推动经费保障,省市县落实普查经费共计2200余万元。确保设备到位,各地采取租赁、征调、采购等方式,配备RTK测绘设备30余台、无人机50余架,整合用好办公电脑、手机、相机、卷尺、测距仪等现有设备资源,满足普查需求。

         夯实普查基础,各地对照确认“三普”文物名录与各级文保单位名单,梳理2012年以来考古、文物资源专项调查、区域性专题调查的新发现文物,收集其他行业各类不可移动文化遗产名录。在全国率先发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普查线索公告。截至目前,全省共整理上报各级各类普查线索5000余条,并全部预置入普查系统,为实地调查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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